世界上第一個扶輪社是由律師保羅. 哈理斯(Paul P.Harris) 以友誼與瞭解的精神,結合一群各自以不同行業服務大眾的的男士,於1905年 2月23日在美國伊利諾州芝加哥組織成立的 。社員資格的基礎以社區中每一事業及專業只限一人參加,迄今仍然為扶輪社所遵行。最初新創立的扶輪社其社員集會係輪流在彼此的事業場所舉行,此即『扶輪』名稱之由來。
扶輪的宗旨在鼓勵及培養服務的理想,藉此做為有價值事業的基礎,尤其著重於鼓勵及培養如下四項:
第一:擴大交友,藉以擴展服務的機會。
第二:提高各種職業及專門職業的道德標準,認同各種有益職業的價值,每位扶輪社員經由服務社會,來彰顯職業的尊榮。
第三:每位扶輪社員,將服務的理想,應用在個人生活上、職業生活上以及社會生活上。
第四:結合具有服務理想的企業界(實業界)及專業人士,透過世界性的聯誼,促進國際間的瞭解、親善與和平。
台灣扶輪社在短短十餘年即發展為全球性的國際組織,但每個國家引進扶輪初期,未必能視為一項社會運動。上海與東京等地當初成立扶輪社,開始的階段必然只是富商與高官集結聯誼的『工具』。台灣在日據時代亦於1931年3月27日在台北火車站的鐵路飯店成立台北扶輪社,基隆扶輪社則於1937年設立,這些社團的成員也都是當時的日本官員與富商,後來才有台灣人加入。同樣情形亦顯現在台灣光復後成立的第一個扶輪社,叫做台北扶輪社。由當時台灣省財政廳長嚴家淦先生擔任社長,社員也是由一些高官與富商結合的組織。我們不談日據時代台灣扶輪社的發展,只看光復後扶輪社成立狀況可說明扶輪社在引進台灣的初期不能算是一種社會運動。光復後第一個扶輪社是台北扶輪社於1948年2月5日成立,同年9月26日正式授證。一直到1959年,50代結束時,十年之間只成立了十二個扶輪社,當時的扶輪社成員都是社會菁英,行業領袖。這種扶輪社在50年代可以說是王公貴族的聯誼組織,既得利益的交流團體,在當時的政治氣勢下,事實上也不容易蔚為社會運動。
扶輪社在台灣的發展與台灣經濟的成長關係密切,在50年代應可視為菁英貴族期,60年代以後漸漸發展為社會運動的芻型,扶輪社一方面在原有都會區發展,一方面則開始往較大的鄉鎮推展,這段扶輪鄉鎮化的發展一直沿續到1980年。1960年 7月1 日台灣有12個扶輪社,494名社員,1970年增加到36社,1.458名社員。到了 1980 年不論是社數與社員數都增加一倍以上,計有79社,3.421名社員,這二十年的發展就如同經濟起飛一般的快速成長,稱為準平民化時期。
台灣扶輪運動到了80 年代中葉以後,由於戰後嬰兒潮出生的人口都已近中年,加上扶輪社從此進入年輕化與平民化的社會運動,台灣各行各業的中年朋友紛紛組織新社。到了 1994年整個台灣有252社,10676名社員,至1998年已分為3490、3480、3520 、3500、 3460 、3470 、3510等七個扶輪地區,全台灣扶輪社共有392社,社員人數達15.320人(至1999年3月)。
台灣扶輪社由於成長快速,扶輪社處處皆是,掛帶著扶輪微章的社員也到處可見,這應是股可觀的力量,扶輪社不再是菁英組織,而是具有社會力的通俗社團。台灣的扶輪人雖然具有服務精神,但缺乏社區意識,因此雖然舉辦不少社會服務活動, 可是社區服務的意涵不夠彰顯,如果90年代的台灣扶輪運動能夠真正回歸社區服務,引領住民認同社區,關懷鄉土,協助台灣社會建構生命共同體,相信新一代的台灣扶輪運動定能超越庸俗,走出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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